自反送中活動起,港台多次因「個人意見節目」不乎合個別政府部門口味而收到來自通訊局發出不利、無理的要求。
通訊局引用《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第9章第15條來批評港台,條文「節目如會影響個別人士、公司或其他機構的聲譽,持牌人應特別小心處理;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本身已盡量公正和準確地報道所有重要事實。」,亦引用第9章第17條(c)段「應在同一節目、同一系列節目,或於合理時間內在目標觀眾相近的同類型節目中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其他人可以回應。」來批評港台。
發言人表示,如通訊局要求個人意見節目必須在同一節目內有相反的觀點或受批評者回應,日後所有單人的受訪的個人意見節目皆難以進行。
記者會上,新民主同盟認為港台高層應站在編輯一方,並將早前4個因受打壓而下架的節目重新上架,不應任由政治因由打壓而棄權,以免失去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