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不再承認記協及攝記協的會員為「傳媒代表」,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及外國知名傳媒,變相推出官方發牌制度,同時加入「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的前設才盡量配合傳媒工作。新規定限制網媒和學生媒體代表日後於現場採訪,有違《基本法》所保障新聞自由。繼早有8個傳媒工會召開聯合記者會直斥警方打壓新聞自由,超過五十家網媒所組成的《香港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召開記者會,表示記者採訪合情合法合理,反對一切阻礙新聞自由的措施,並將堅持繼續進行採訪。
記者:Jeffrey Cheng Ybanez
2020.09.27
修《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
警方於本月廿二日向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四個新聞工作者協會發信,指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刪除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持有人為傳媒代表的內容。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於信中指「傳媒代表」僅限於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 (GNMIS)的傳媒機構、持有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警方同時修改了《警察通例》就配合傳媒工作的部份,加入「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的前設,及將「須」改為「應」。由過去「在事發現場的人員,須以互讓互諒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變成「人員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應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郭嘉銓指雖然警方十分希望協助「正常採訪」的記者工作,指惟去年六月起,在公眾活動中有數以百計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增加警察執法的困難。郭稱新規定將會更明確和清晰,可讓前線警員更有效和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以便提供協助,並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下盡量配合媒體工作。
記協:香港逐漸走向極權管治。
然而,相關的修定及理據引來傳媒業界極大反彈,而警方亦一直沒有清楚代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的詳情。香港記者協會等8個傳媒工會早前召開聯合記者會,抗議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更直斥香港逐漸走向極權管治。就「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的前設,記協主席楊健興指現場指揮官如認為記者影響行動效率,就根本不用配合傳媒採訪,甚至可以妨礙拍攝:「(配合傳媒採訪)盡量做啦,做唔到都唔係強制、唔係必須的,做到就做,就更加令人懷疑配合傳媒工作是象徵性、包裝好看一點的,給了很多空間前線警員不配合傳媒採訪,這些都是倒退。」
記協形容做法「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新規定將變相限制未有於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媒體,包括不少網媒和學生媒體代表日後於現場採訪。自去年六月,非傳統媒體多次捕捉及報導警暴。如「831」中大量珍貴事實紀錄,均是來自網媒及學生媒體,包括警方衝入太子站內前,於車廂中有支持政府的市民襲擊記者及乘客的一幕,網媒《SocREC 社會記錄頻道》有清楚記錄,對於還原事件發生的因由及重現真相起了關鍵作用。又有於西灣河的警員開槍案,網媒《丘品創作》近距離拍攝到警員開槍前的現場情況,大眾可看清究竟是否如警方指的「嘗試接觸警長佩槍及搶槍」及「警長在受威脅下決定開槍」。
逾半百網媒組聯盟抗修定
繼早前的8個傳媒工會早前召開聯合記者會,超過五十家網媒所組成的「香港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是日下午,聯同毛孟靜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召開記者會,就警方修改《警察通例》傳媒定義一事,向香港政府、社會大眾及同業作出回應,聲明記者採訪合情合法合理,反對一切阻礙新聞自由的措施,並將堅持繼續進行採訪。
毛孟靜指採訪權跟知情權是同樣重要及掛勾的,少眾的網媒的採訪應被尊重。政府應重新審視有關修定。聯盟代表之一的林匡正直指警方無權定義傳媒身份,並指出傳媒在社會運動之中擔當前線報道角色,讓市民知道現實真相及監察公權力。可是過去一年多,你都是被監察的角色-香港警方警方在現場多次對傳媒進行規管,包括對小型媒體、網媒、獨立自由記者、學生記者等進行拘捕及票控,阻礙記者進行新聞採訪。
林提到一份早前網媒業界聯署的聲明。聲明中指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及世界知名的貿易自由港,成功的基石在於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當中新聞自由是一個關鍵因素,並指出《基本法》,甚至《國安法》都着重保障新聞自由:「《基本法》第27條訂明: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 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保障香港的新聞自由,亦都與大部份先進文明地方一樣,政府及警察是沒有權力去界定何謂傳媒,以保障新聞自由及公民的採訪權,去確保不同形式的報道及聲音可以自由流暢地表達,這亦是為何「一國兩制」、《基本法》、《國安法》多番表明政府承諾保障香港人的新聞自由。」指出警方今次修改警察通例的做法,明顯違背一國兩制,聲明亦反對任何形式的篩選:「雖然警察通例不等同正式法例,但是警方今次修改警察通例的做法,明顯違背一國兩制、基本法及國安法的原意,更甚是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成功基石。記者們採訪是合法地實踐香港制度及法律和新聞自由,任何形式的篩選,都是在破壞新聞自由及香港的制度。」
聲明指隨科技發展,網絡傳媒已經大行其道,如今《警察通例》的新修定,等同把香港倒退回數十年前還沒有互聯網的落後年代:「而且在現今互聯網及光纖年代,網絡傳媒已經大行其道,記協等組織亦一直與香港政府有合法合理及有效的溝通渠道,把網絡傳媒拒諸門外是等同把香港倒退回數十年前還沒有互聯網的落後年代、把行之有效的溝通渠道刪除,只會徒添混亂和爭拗。」
聯合國確認網媒地位
而事實上《基本法》第39條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2011年發表的《General comment No. 34: Article 19: Freedoms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因網絡新聞生態的進步,聯合國就「新聞工作」定下了與時並進的的定義:「新聞工作是廣泛行動者共有職能,涵蓋專業全職記者和評論員、網誌作者及透過印刷、互聯網或其他媒介自助出版的人。」新聞工作從來不是由甚麼官方賦予的資格,而是所有人享有的公民權利及自由。」
傳媒仍第四權作監測者 警方理應配合而非打壓
「香港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代表林匡正指媒體仍為第四權,角色為監測者,不應受限,警方理應配合傳媒工作,又稱新修定打壓新聞自由,甚至有將記者分階級之嫌:「被監測的去否定傳媒身份,根本是荒天下的大謬!身為公權力,理應配合傳媒」林亦指出警方應就現場記者的行為而作標準,而非一刀切將一眾非傳統媒體拒之門外,而且指記者是否專業,自有公眾定斷:「記者只有專業及不專業,即使面對胡椒彈、催淚彈、橡膠子彈,仍堅持去現場採訪,就是專業!警方帶頭不公平,將網媒拒之門外,但一直以來就偷用網媒的相片及影片,現在就指我們不被認可?」
林匡正指出無論甚麼情況,一眾網媒亦會繼續採訪及捍衛新聞自由,堅守採訪崗位。正如網媒聯署聲明中的最後一段:「因此,在情在理在法,不論從個人,或是從社會從國家從國際的角度,香港警方今次這種做法是落後及愚昧的,我們深表遺憾及反對一切篩選媒體、反對一切篩選記者的做法;我們會繼續採訪,繼續實踐制度和法律保障的新聞自由,我們會無懼風雨繼續前行,捍衛新聞自由。」
無損新聞自由是笑話 警方疑針對網媒發599G
林回應記者提問時,指有網媒申請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被指流量不足,又指所謂的無損新聞自由根本是笑話:「有一網媒申請時,被指Like數不足,不夠流量。網媒並無大小之分,小眾亦有自己屬意的媒體。市場自會調整及決定,而政府指有關修定無損新聞自由,我以為我在聽笑話。正常的社會,根本不會有今次的記招,如政府繼續執迷不悟,只會有更多人有意見,而不止我們網媒。而所謂警方所謂的便利傳媒工作,這跟常人的理解有所分別。警方應該以記者現場的行為去判定,而非由身份(媒體機構)去決定。」另一表代姜牧師指出警方於現場對網媒的處理令他百思不得其解:「我們曾有一次於尖沙咀採訪,警方將現場的市民及網媒分開,其後導網媒記者發出599G(告票),卻放行在地市民。這樣的安排令我們百思不得其解。」
以下為參與聯署媒體:
*排名不份先後
啤梨晚報
90後社會紀實
和你報WhatsNewsMedia
社區前線媒體
全民參政
好學撚 鬼仔
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 2.0
荃在感
葵衷區報
傑斯頻道
蛋蛋俱樂部
街坊
西西和你播
熙熙直擊 Hei Hei Hits
PSHK Media Ltd.
Free HK Media
Resistance Live Media
初媒
香港人連儂牆
眾生紀實
OurTV
小眾網塺
火花新聞
拾玖傳媒
連線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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