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知名奶茶店「米芝蓮」被米芝蓮集團總公司起訴侵權 法院二審判決要求「米芝蓮」停止侵犯商標並賠償1000萬元】

綜合中媒報導,內地知名奶茶店「米芝蓮」因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被米芝蓮集團總公司提出起訴,最近法院做出了二審判決。判決要求「米芝蓮」停止侵犯商標,並賠償1000萬元人民幣。

該案源於「MICHELIN」和「米芝蓮」的廣東話發音相近,而「米芝蓮」奶茶店的使用行為被認定為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該店創辦人在未獲得商標使用權的情況下,招攬加盟商開設分店。法院認為該行為損害了米其林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故判決「米芝蓮」停止使用相關商標,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指出「米芝蓮」在宣傳文案中故意將自身與米芝蓮集團聯繫在一起,這進一步強化了商標侵權的認定。此外,法院要求「米芝蓮」不得再使用與「米芝蓮」、「米其林」、「MICHELIN」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對於這項判決,「米芝蓮」提出上訴,但湖北高院最終駁回了上訴,確認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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