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新「反動思想與文化排斥法」(Reactionary Ideology and Culture Rejection Law)於去年底實施,每日北韓18日引述取自這部法律的文件並指出,收看韓國媒體最高可判處15年徒刑;製作或散布色情內容、使用未登記的電視、收音機、電腦、電話或其他電子產品都要負上刑事責任,如經查獲任何人由韓國進口違禁品將判處無期徒刑,如來自美國或日本進口數量龐大的物品,經查獲即可判處死刑。
披露北韓內部消息的雜誌「臨津江」(Rimjingang)本月報導,「反動思想與文化排斥法」嚴禁韓國口音或韓國的寫作風格。臨津江的報導引用據稱是金正恩親筆撰寫的文字。他批評在韓國應用普及的詞彙,像是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稱呼oppa(哥哥)及dong saeng(弟弟、妹妹)等。脫北者組織「北韓自由」研究主管樸石吉(Sokeel Park)指出,新法例似乎加強懲處,同時亦加強對外來文化的管制。北韓政府特別對韓國影視內容及口音等文化規範,顯不北韓對富裕民主的韓國淺移默化影響力感到的擔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