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南韓1名公務員拿著女同事的飲水杯,到洗手間自慰並將精液加在裡面,前後犯案多達6次,他被解雇後辯稱這是性自主權,要求行政法院讓他復職,但最終被駁回。南韓法院於今年四月以損毀財產罪名判處這名公務員300萬韓元罰款,他上訴時聲稱自己只是做出「毀損財產」的行為而不是性騷擾,因此向首爾行政法院提出申訴,希望撤回解雇的決定。
公務員表示,選擇使用哪些東西來自慰是性自由的一種,是個人自主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不過首爾行政法院直接駁回,直指涉案者的行為讓對方感到羞辱和厭惡,顯然已達至性騷擾的範圍。首爾行政法院強調,涉案人對特定同事的做法,不能稱之為性自主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是嚴重且屢次發生的違法行為,甚至還損害了民眾對公務員團體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