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陸姓男大學生在前年4月間,於社交網路徵「室友」廣告,阿強見到後聯繫陸男,6月23日搬入在台中市沙鹿區租套房同住,二人都是男性,但陸男卻在7月期間,兩度趁阿強熟睡時,竟將阿強褲子脫去,鑽入棉被內替阿強口交,他無法忍受,40天後的8月2日搬離。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陸男否認指控,阿強則說,他當時沒有宿舍,覺得跟陸男同住比較便宜,搬入之後,陸男趁他熟睡時,將手伸入他的內褲,強行替他口交,他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褲子被脫下,他曾把此事告訴房東與學長等人。
阿強還提供他與陸男的訊息對話,內容是「其實我搬走真正的原因,是因為你常常在晚上會碰我下面,有時還脫我褲子,我真的很不喜歡」,陸男回答,「就是會對男女都很好奇,但是只是玩玩而已,對不起,讓你有不好的感覺」,法官認為,陸男犯罪後否認,未能與阿強和解,欠缺悔改之心,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