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同性戀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已在哈薩克合法,但該國國會下議院12日通過一項被指「不友善同志」的法案,禁止在網絡或媒體上進行任何「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宣傳活動。違者除可被罰款外,屢犯者最高可被判監10日。該法案由總統托卡葉夫(Kassym-Jomart Tokayev)領導的執政黨主導推動,並在下議院獲全體議員一致通過。法案現已送交國會上議院審議,預料同樣能輕易過關。
最終法案仍需經托卡葉夫簽署方可生效。外界普遍認為,近月頻頻強調「維護傳統價值」的托卡葉夫,極可能簽署落實。總部設於比利時的非政府組織「國際人權夥伴關係」(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for Human Rights)批評,新法「公然違反哈薩克的國際人權承諾」,促請當局撤回有關條文。哈薩克人口以穆斯林為主,但社會一向世俗化。儘管同性戀早於1990年代已合法化,社會對同志群體的態度仍然保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