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事件發生在安徽省和浙江省溫嶺市,起因為去年1月,安徽一個馬戲團團內,有一頭繁殖的獅子突發呼吸困難,經治療無效死亡。馬戲團負責人李某未向主管部門報告,私自儲存獅子屍體,並在去年7月經友人介紹,以1.6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李、尹二人。二人處理屍體後,又將4條獅子腿賣給在浙江溫嶺菜市場經營蛇肉、狗肉生意的鄭某,鄭某又將一條獅子腿賣給孫某、剩下三條腿送至林某,交易時被警方破獲。
據溫嶺法院判決結果顯示,馬戲團負責人李某和參與收購、出售獅子腿的另外四人,被判處上述不等的刑期和罰金,最後購買獅子腿的孫某、林某則另案處理。檢察官表示,根據《刑法》規定,馴養繁殖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未經批准不能買賣;即便死亡,也要根據規定處理,不能私自買賣屍體,更不能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