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黃耀明區諾軒 控告二人涉嫌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廉政公署今日(二日)落案起訴一名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及一名歌手,控告二人涉嫌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該候選人。於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決定落案起訴區諾軒,三十四歲,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及黃耀明,五十九歲,歌手。
   
  區諾軒及黃耀明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二人星期四(8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控罪指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於該年3月11日舉行。區諾軒是四名候選人之一,並在該選舉中當選。
   
  自2018年2月底起,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宣佈他將於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兩小時的集會。集會舉辦前數小時,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貼文,宣佈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於上述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廉署調查發現,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於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該集會的錄像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諾軒把有關錄像短片及該則宣佈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其選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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