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媒報導,湖南邵陽一名男子因涉入一起合約糾紛,對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他親自簽署的書面承諾,內容涉及退還20萬元人民幣。然而,男子在法庭上突然將這份書面證據撕毀並試圖吞進肚子裡,引起了法官和在場人員的震驚。
當時法官提醒男子,可以申請進行筆跡鑑定以確認簽署者是否為自己。男子於是要求再次查看證據原件,但在查看時,他突然將文件撕毀並試圖吞食。法官立即制止了男子的行為,將撕毀的證據救了回來,並對他進行了譴責,指出他毀損證據的行為擾亂了法庭秩序,需要承擔法律後果。由於男子的行為被認定為「毀滅重要證據」,因此被判處了拘留15日的刑罰,並須支付1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