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完善選舉制度及去年落實的《香港國安法》,對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非常重要、必要和迫切。對於警務處國安處也參與審查參選人資格,林鄭稱是考慮到國安法下國安委的職能,形容此舉只是「依法辦事」。特首林鄭在記者會透露,負責審查參選人資格的「資格審查委員會」,全部由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擔任。她解釋,「很多人話又要持平、中立、無政治聯繫,又要唔怕被制裁。初步看法,資審會成員不會太多,但全由特區主要官員擔任。」記者會上又提到「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定不容覆核,因有可能涉及《國安法》她表示:「係呢一種情形之下嘅 DQ ,係不能夠提訴訟嘅 ;呢一種情形點解唔可以採取司法嘅程序呢?亦都係因為國安法,因為國安法講明國安委講嘅所有野,睇嘅文件都不能夠透露,而國安委嘅事亦都不能夠提司法覆核。」而附件二亦提出,香港特區國安委根據警方國安處的審查情況,就候選人是否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會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