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堯暴動案律政司修定控罪】【法官批案情「唔關事」】【辯方律師:法官大人英明】

同案有12名被告,今日律政司主控官更新控罪書,申請合併審理。立法會外及政總1-9項案情只涉及第六被告潘浩超畫家,而另外11名被告則不涉及任何1-9項案情,只涉及立法會內事情,即第10項之後的案情。控方希望將所有被告合併處理。法官多次質疑主控官「11個唔關事嘅被告睇住第六被告(畫家)審」,而且各被告所屬案情及證據亦不同。法官建議分拆案件,將第六被告案情分拆獨立成案。第六被告潘浩超畫家辯方律師申請法庭給予時間處理。可以大大節省法庭時間,亦容易處理遷就各被告及律師的時間。一石擊起千層浪,律政司主控被法官大挫銳氣之後,各被告代表律師「衝哂出黎」表明考慮分拆案件。第一被告城大記者代表大律師潘熙指立法會中只有一本基本法上有城大記者的指紋,而該本基本法亦不知道何時出現於立法會。律師指法官建議分拆案件:「法官英明」。法官指無其他證據,未必關事。第二被告亦只有指紋作證據。第7被告代表律師指第7被告是記者,只是在拍照,亦考慮將案件分拆處理。第6被告畫家因刑期將近完結,申請1月5日到區域法院申請保釋。法官要求控辯雙方處理案件分拆問題。案件押後至3月26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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