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藝人楊明申請推翻認罪決定 現毋須還押】 By 吳中立 - 2021-03-24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原本須還柙等候背景報告,楊明申請推翻認罪的決定。 今(24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裁判官指楊明案發時並不清醒,身上更一身酒氣,而楊明代表、資深大律師清洪,向裁判官表示,早前因提供了不恰當法律意見予楊明,令他誤以為認罪可以不用還柙,故楊明申請推翻認罪決定,現毋須還押,案件押後至5月11日重審。 至於另一項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罪,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