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立法規管假新聞】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6日)公布本屆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開場白為「新局面」,指《香港國安法》及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雙重保障下,香港迎來良好局面,是砥礪前行,重新出發,謀劃未來的時候。其後的篇章大談「一國兩制」,並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子篇中指《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特區政府還有大量要做的工作,當中包括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包括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政務司司長會統籌有關工作。亦即政府就假新聞立法將展開統籌工作。

隨著網絡近年急速發展,在網絡上每天亦充斥著不同的假資訊、假消息及假新聞。當中令筆者最深印象的發生於2003年4月1日。當日香港發生了兩件大事,哥哥張國榮的輕生及有指港府將宣佈香港為疫埠。當日正值愚人節,筆者聽到兩個消息時亦一笑置之,想不到原來哥哥真的離開了我們,而更想不到的是全港多區超市出現搶購潮。即使港府已迅速辟謠,但由於「沙士」肆虐下,仍有大量市民無視港府的有關訊息,瘋狂搶購糧食及日用品。事後,一名十四歲少年被控干犯《檢疫及防疫條例》及被定罪,指他盜用《明報新聞網》的格式於互聯網上散播「香港成為疫埠」的假消息。

現有法例未能打擊假新聞?

2020年3月18日,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就網上散播謠言事宜作出提問,問題為:

(一)現時有否法例可用以檢控蓄意散播虛假而相當可能引起公眾恐慌信息的人士;若有,詳情為何,以及過去五年的檢控宗數及被定罪人士所受懲罰為何;及

(二)會否研究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制定專項法例打擊蓄意散播該類信息的行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指出「儘管目前香港並無針對蓄意散播虛假信息的特定刑事罪行,但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

李家超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而根據普通法,煽動他人干犯任何實質罪行亦屬犯法。簡單而言,任何煽動他人犯罪的行為已經屬於違法。另外就《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而言,該罪行涵蓋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a)意圖犯罪;(b)不誠實地意圖欺騙;(c)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李家超的書面答覆清楚指出即使未有針對假消息及假新聞的事宜立法,但《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編按:還有《誹謗條例》及上文提到的《檢疫及防疫條例》)等,亦能有效將發放不實資訊獲利或損害他人利益的人繩之以法。

李家超於7月10日以政務司司長身份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立法規管假新聞及假訊息,需先處理定義事宜,亦需考慮對社會會否帶來制度傷害,並需平衡新聞自由及社會整體利益。他又指出2019年時社會出現大量假訊息,如果這類情況持續,便需考慮多種手法規管。不過如果傳媒業界自行訂立守則、準則去改善問題,規管就可變得更有空間和靈活度。

香港假新聞嚴重?

根據《立場》於8月18日的報導,該媒體發現政府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近年多次使用「假新聞」形容媒體及社交平台上流傳信息,並多次歸咎「假新聞」是導致市民仇警的原因。《立場》統計過去 4 年半資料,截至今年 8 月 5 日,特首林鄭月娥、新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主要官員,在 2020 年至少 13 次在公開場合批評本港出現「假新聞」,同一數字在 2019 年則為至少 11 次,且全部為反修例運動爆發後的下半年出現。

反修例後不止是官員不斷宣染「假新聞嚴重」,《大公報》更是爆發性由2019上半年只有數篇抨擊《壹傳媒》及《蘋果日報》製「假新聞」的報道,激增至過百篇包含「假新聞」字眼的相關文章及報導。除官員及官媒統一口徑,不少親建制人士於2019年下半年開設的影片頻道,他們大多指數媒體偏頗、選擇性報道,導致部分港人受誤導。甚至將2019 年區選失利歸咎於「假新聞」。

那究竟一眾官員、官媒及親建制人士口中的「假新聞」是甚麼?客觀而言,他們比較有力的指控,其實只有兩宗,「爆眼少女」並未爆眼,及太子被傳已死亡的王茂俊流亡英國,而後者,其實從來沒有一份傳媒斷言當事人已死亡,故根本不可用「假新聞」來形容。就其他的所謂「假新聞」的指控,極其量只可說是用字偏頗及選擇性報道,而未能冠上「假」一字。

如果真的要說「假新聞」,總不能不提被指是「親建制第一健筆」的屈穎妍。她一而再,再而三被傳媒及網民「踢爆」發放假消息及假新聞,而多個親建制媒體甚至官媒亦曾刊登其充斥虛假資訊的文章。屈早前於《香港G報》撰文《香港速度》,將選委會選舉點票亂局的責任推在「黃絲」上,暗示點票過程中有「黃絲」暗中破壞:「中央在香港落兩劑重藥後,持「黃」思維的人會心深不忿,他們不敢反抗,卻會破壞,藏在暗角,靜靜把社會上每粒螺絲扭鬆,已可玩謝政府。」

於7月1日梁健輝於銅鑼灣刺傷警員後自戕身亡後,於《大公報》「妍之有理」專欄中撰文《一個祝福,斷送20年青春》,引用美國男子Terrence J. McNeil 2017年被判20年監禁的案件。文中指「麥可尼爾 (McNeil) 完全沒有行動,他只是轉發、只是慶祝、只是悼念,連行去世貿遺址獻束花的機會都沒有。他只是給拉登一個祝福,就斷送了20年青春。」但《傳真社》翻查McNeil一案的起訴狀(Complaint)、控罪公訴書(Indictment)、判決書(Judgement)等逾10份法庭文件,當中詳盡記錄了McNeil在社交媒體發表的涉案言論及相片,均沒有他悼念拉登、蠟燭或草莓蛋糕照片的描述,亦沒有提及McNeil曾發布「快樂9/11」的言論。事實上,McNeil並非因悼念拉登而被判監。美國司法部2017年多份法庭文件及新聞稿指,McNeil承認5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犯罪(solicitation to commit a crime of violence) 及5項作出具威脅性跨州通訊罪 (making threatening interstate communications) ,控罪內容包括在社交網絡散播支持伊斯蘭國的言論、發布美國軍人個人資料並明確地呼籲他人殺害美國軍人等,被判入獄20年。

於3月21日在《點新聞》中《屈穎妍講你知》的專欄中,屈撰文《不要問,只要買,這是行為藝術》,全文四位決策人物弄錯了其中三位的基本資料,錯將周梁淑怡寫為「西九董事局成員」、前特首梁振英錯寫成西九董事局成員,以及將90年代駐華大使收藏家希克,錯誤寫成80年代駐華大使。周梁淑怡其後澄清她從未加入西九董事局,與收購M+藝術品毫無關係。並批評文章內容失實、完全錯誤、與事實嚴重不符。屈穎妍其後解釋因為事態嚴重,急於撰文,而未有進行身份查證,並謹此致歉。

要細數屈女士的「風光偉業」,真的數不勝數,由於篇幅所限,建議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查問「Google大神」,應可提供讀者不少娛樂。但我還是要再提多一件事,屈女士曾登出一篇自稱是蘋果日報記者的公開信,連同一張蘋果日報職員證的相片為「證據」,該名「蘋果日報記者」聲稱支持警察及力斥毒果可恥。其後那張蘋果日報職員證被證實是改圖。此事簡直是假新聞中的經典中的經典,可以成為放入傳理課程中的「反面教材」。讀者看畢前文,會否覺得立法規管假新聞,就可杜絕以上一眾親建制傳媒、官網及所謂「親建制第一健筆」再三發放假新聞呢?筆者甚至於網上看到有市民表示歡迎就假新聞立法,認為可以遏止親建制傳媒發放假新聞。

檢控權由律政司全面控制

根據《基本法》第6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當中清楚定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故此即使香港有私人檢控,律政司司長仍有權介入並接手進行檢控,包括撤控。現正流亡中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曾就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西灣河警長開槍案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撞人案提出兩宗私人檢控,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其後發表網誌,開宗明義指出就私人檢控,律政司司長有權隨時接手、撤回檢控,甚至申請永久擱置程序。其後律政司果真介入案件,並成功撤銷案件。

另外是酌情檢控,《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5(1)條指出「律政司司長在任何案件中如認為,為了社會公正而不需要其參與,則並非一定需要檢控任何被控人。」律政司可以在考慮名方面的情況後,行使酌情權並不提出檢控,1999年的胡仙案便是一例,當年引發社會上極大爭議及迴響。案情是3名星島集團行政人員的貪污案件,但最終因為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干預,而並未起訴涉案的星島集團主席兼大股東胡仙。

如本文前段提到李家超回應立法會時的書面答覆,清楚指出即使未有針對假消息及假新聞的事宜立法,但現有的法例已可將發放不實資訊獲利或損害他人利益的人繩之以法。以至文評中段提到的假新聞例子,亦能力證假新聞之重災區根本在一眾親建制的媒體上,那港府就假新聞立法的究竟用意何在?

以現時的社會政治環境,不少具爭議性及劍指政府及權貴的報導,往往因要保護消息來源及報料者的人身安全,亦會用上消息人士、知情人士及化名等匿名方式作出報導。這種報導手法,恆之有效,作出報導的記者及媒體押上聲譽,於未有全面公開資訊的情況下作出具指控性的報導。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當年的那一句:「如果記者不肯披露新聞消息來源,等於資料是偷回來的。」言猶在耳。如果通過假新聞立法,難保上述的匿名方式報導,政府不會因未有全面公開資訊的報導而指涉及假新聞而展開司法程序。而實際操作上,成功檢告與否根本不重要。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一(一)條:「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香港的司法制度理應保障無罪推定原則,但繼執法部門以《港區國安法》以司法程序令《蘋果日報》於未有任何相關人士被定罪前,就因被凍結資產未能發薪而被迫結業。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更曾指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已成功打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這隻「大老虎」。說好的保障無罪推定原則已消失的一乾二淨。在這種的政治及司法氛圍下,規管假新聞的法例一立。日後政府根本不用使用門檻較高的《港區國安法》來收緊對媒體控制,而只要用「假新聞法」打壓媒體,冗長的司法程序及龐大的法律開支,已可做到「未定罪,先收皮」的蘋果2.0。

「球證、旁證、足協、足總、足委,全部都係我嘅人,點同我打呀吖!」電影《少林足球》

白影
2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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