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中午發表聲明,留意到民間人權陣線(民陣)今日(八月十五日)約中午發表聲明宣佈解散。警方就今年四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民陣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民陣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警方現正積極跟進該組織違反《社團條例》內的罪行。
此外,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民陣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警方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