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在今天(26日)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民陣表示將會尋求法律意見,暫時未有其他回應,而6項資料包括:
1.未有再向社團主任交代社團註冊原因
2. 是否(社團條例)附表所列的人
3.2006年9月11日後曾經舉辦的集會遊行日期時間地點
4.社團成立以來所有資金來源和接收款項的銀行戶口資料
5.去年和其他團體發起「停止酷刑,尊重人權」集會的原因和目的
6.網頁和Facebook 專頁是否由民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