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於1月30日裁定,禁止聯邦執照槍枝業者向21歲以下成年人販售手槍的法規違憲,這是美國首次有聯邦上訴法院認定該禁令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該法規源自1968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綜合犯罪管制暨安全街坊法」(Omnibus Crime Control and Safe Streets Act),當時立法目的在於防止未滿21歲人士取得手槍。然而,位於路易斯安那州紐奧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5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此次裁決推翻了2012年該法院的先前判決。
該案件由一群18至20歲的民眾與槍枝權利團體「槍械政策聯盟」(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及「第二修正案基金會」(Second Amendment Foundation)於2020年提出挑戰。負責此案的法官瓊斯(Edith Jones)在裁定意見書中表示,先前的判決有誤,並指出美國槍枝管制的歷史傳統未能證明該禁令的合理性,因此應認定其違憲。瓊斯強調:「第二修正案條文已將18至20歲的個人納入『人民』範疇,並保障其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該裁決與2022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中的判例一致。該案裁定,現代槍枝管制措施必須「與美國歷史上的槍枝管制傳統保持一致」。對於此次裁決,槍械政策聯盟主席康姆斯(Brandon Combs)發表聲明稱:「今天的裁決堪稱一大勝利,這項基於年齡的不道德且違憲禁令終於被推翻。」然而,美國司法部尚未對此裁決作出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