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美國消費者針對Subway吞拿魚成分問題一事,消費者達諾瓦及阿明,11月8日向阿拉米達郡附近的舊金山聯邦法院,提出第三次集體訴訟。第三次集體訴訟中,原告引述海洋生物學家採樣了南加州20間Subway快餐店吞拿魚食品樣本檢測DNA,結果顯示,所有吞拿魚食品,皆含有雞肉的DNA、11個則有豬肉,另外7個含有牛肉,而19個樣本,沒驗出吞拿魚成分。
而Subway透過聲明指出,表示控訴十分魯莽且不恰當,批抨原告提出了3次「毫無根據」的指控,同時嚴正澄清,公司使用的吞拿魚,成分100%貨真價實,而且是高品質野生捕獲的魚種。該案自1月向法院提出訴訟至今,原告最先稱Subway所販售的吞拿魚沙拉、潛艇堡及捲餅中,根本不含吞拿魚成分;而第二次則控訴其吞拿魚並非100%使用鰹魚與黃鰭吞拿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