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死者家屬同意下 中國4名醫生半夜強摘11人器官

綜合中媒報導,中國再爆非法摘取屍體器官案,安徽出現盜賣器官的6人集團,在沒有紅十字會人員監督、未經死者家屬簽字同意下,違背死者生前意願或其親屬意願,先後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肝腎轉賣、移植,更驚人的是,其中4人是醫生。

安徽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二審一宗非法摘取屍體器官案,6名涉案人員在2017至2018年間於懷遠縣先後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肝腎移植、轉賣。該犯罪集團中4人是醫生,分別為懷遠縣人民醫院「加護病房主任」、南京鼓樓醫院肝膽外科主任、江蘇省人民醫院肝膽外科主任和安徽省淮北礦工總醫院蘆岭分院口腔科醫生。其中3人曾是醫院的器官獲取組織相關工作人員,2人具博士學位,

據悉,該集團首先會物色被送至懷遠縣人民醫院加護病房救治的腦死、腦出血患者,由加護病房主任向家屬宣傳器官捐獻,若家屬有意,並會把病人的化驗單交給另1名同夥,確認患者器官適合移植後,便會聯繫器官接收的醫院,並提供1張沒有登記單位、編號以及公章的「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表」給家屬簽名。然後,4名醫生通常會在後半夜,將放棄治療並「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一輛加有「救護車」標識的白色箱型車上,摘取遺體器官,之後偽造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的簽名「完善手續」。

直到2018年一名石姓男子發現其母的肝臟和腎臟已在死亡當天被捐獻,他的堂兄還收到「國家補助」20萬元,但他到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時,未查到母親的器官捐獻資訊,向衛生部門和司法機關反映,此案才曝光。法院認為,6名被告中有4名是醫生,但在故意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擅自摘取遺體器官,已構成故意毀壞屍體罪,分別判10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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