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3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有記者提問閞於過去的星期日和星期一,有數名民主派議員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捕。是否這條條例的訂立原意是用來檢控議員。
林鄭月娥表示有關拘捕和檢控的問題,她不會作出評論,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這是慣常原則。但想在強調三點。第一,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的法治根基穩如磐石,包括有獨立司法權,整個社會應該珍而重之,昨天在法律周和法律樞紐開幕時也強調這一點。第二,按照《基本法》,所有刑事檢控工作也是歸律政司,不受任何干預,律政司檢控部門的專業同事也是按照法律、證據和他們的《檢控守則》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政治干預。第三點要說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看到任何一條法例說立法會議員不受法例影響,因為沒有人是above the law,包括她。而條例在這次的應用是否合理、合法,就要由法庭以獨立的審判權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