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2015年8月22日下午4時許,浙江周姓女子騎著電動車出門,途中遇到丁姓鄰居和其飼養的藏獒,周姓女子心生恐懼要求對方能牽住狗,或者將狗帶回家中,但丁男卻不以為意,冷冷地說「你顧自己騎上去好了,我的狗不會咬人的」。無奈的周女只好硬著頭皮繼續往前騎,當正準備要經過時,藏獒突然轉身向她走過去,她嚇到不知所措,失去了平衡撞上牆壁,不幸重摔造成一級傷殘。事後周女要求丁男賠償,但兩人遲遲談不出結果,最後告上法院。
法院指出,本案中藏獒損害行為的表現形式不能僅僅局限在撲、抓、咬等攻擊行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嚇聲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險性,結合當時無約束措施的情形,便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駕駛失誤後從車上跌落,故被告丁男放任藏獒在道路上無約束遊蕩的行為,與原告周女受傷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法院仍認為,周女對事故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應當承擔部分責任,最後一審判決丁男需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100多萬元人民幣,二審紹興中院也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