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學生會就是日警方搜查行動之回應】
昨天(七月十六日)學生會會長接獲通知,警方將於今天早上手持搜查令進入理大校園範圍,以便調查一宗在理工大學範圍內發生之案件。最後警方代表於今天下午約十二時三十分進入理工大學邵逸夫樓學生會辦公室VA302室外,並向學生會代表出示搜查令,最後於下午約二時三十分完成調查,並撿走包括手提電腦在內的五部電腦作進一步調查。學生會就是次搜查行動有以下回應:
學生會並不認同警方是次的調查行動,亦認為法院批出該手令的法理基礎薄弱。另由於理大校方應為手令所指地點的法定擁有人,由學生會協助警方開門進入辦公室內並不恰當,故學生會並未有為警方打開辦公室門鎖;該門鎖在其後由校方物業管理處職員打開,當中並未有諮詢或知會學生會代表。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內務)及(外務)、副校長(學生及國際事務)、學務長及油尖旺區區議員李傲然及後偕同警方人員入內搜查。
而學生會亦對於副會長(內務)及(外務)被拒進入警方搜查範圍及要求停止拍攝表示遺憾,該兩名學生會幹事本希望在警方搜証期間拍攝,以便學生會保障其財產及權益不受損害。唯警方則向有關幹事稱現場為搜查範圍,拍攝將侵犯個人私隱,亦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亦由於調查地點內已有校方及學生代表,故阻止有關幹事拍攝,其後更拒絕兩名副會長於辦公室內逗留。兩位副會長及後只能從辦公室門中的小窗窺見室內情況,但由於有數名身型魁梧的警員站在窗前阻擋,未能瞭解警方在場調查之情況。
對於警方指出在較早時間已與學生會會長接洽,亦已提早知會會長有關是日搜查行動的詳情,指學生會律師代表即場謄寫手令是浪費時間之行為。學生會表示學生會代表及律師代表在今天警方登門搜查時才首次看見搜查令之正本,及後方可與律師即時商討行動及對策;警方早在四月初要求學生會提供資料時,學生會已因未有法庭批出之手令為由拒絕之,當中未有不符程序之處。
警方除檢走五部電腦外,亦繪製VA302及VA302a的學生會會室平面圖,及對現場環境進行拍攝,過程中並沒有與學生會及校方代表作任何溝通及交流;亦未有向學生會代表要求錄取口供或提供更多資料。就本日的搜查行動,學生會並不排除會在徵詢法律意見後,就搜查令的法理基礎以司法程序提出質疑,亦由於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學生會亦不便透露過多與案件有關之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