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599G限聚令罰款將提高至港幣5000元

政府今日(4日)公布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附屬法例修訂刊憲,就違反相關規例的規定提高罰則,以達致所需的阻嚇力。有關的法例修訂將於2020年12月11日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防疫抗疫有賴市民的合作和自律,嚴格遵守各項防疫抗疫措施,避開人群聚集、保持社交距離及做好個人衞生。政府過去數月已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推出多項規例,以減低人流和社交接觸,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面對疫情高峰期,除了收緊各項感染控制措施外,政府有必要提高有關罰則,以達致所需的阻嚇力,確保市民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而經修訂後相關規例的最新罰則如下:
 
(1)在《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即屬犯罪。該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
 
(2)在《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現時包括所有公眾地方,《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除外)時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即屬犯罪。該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升到5,000元;及
 
(3)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任何人未有遵從強制檢測指示或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即屬犯罪。該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升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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