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有間名為「無與倫比」的餐廳,店內裝修、餐牌都有大量歌手周杰倫的相關元素,吸引眾多歌迷朝聖打卡。不過,原來該餐廳其實並未得到周杰倫授權,更被本人告上法院,案件日前在廈門法院公開審理,並未當庭宣判。
報導指出,餐廳內部的牆上電子螢幕、天花板下大螢幕都直接播放周杰倫的表演畫面,裝修也大量使用他的肖像,而且在大陸的美食旅遊相關網站上,業者更直接聲稱餐廳是周杰倫本人開的,餐廳門口還放了周杰倫的人形紙板,嚴重誤導消費者。
原告指在未取得合法授權情況下,被告在其經營場所的裝潢陳設、營銷宣傳以及產品包裝上公開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原告強調周杰倫是家喻戶曉的公眾人物,被告未經原告同意,以營利為目的,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增加原告承擔可能存在的不實商業宣傳風險和社會道德責任,導致原告承受較大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原告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行為,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