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 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

在2020年7月1 日駕駛電單車插有 「光復香港」旗幟的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高等法院明日會就是否批出人身保護令頒下判詞。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時,提到基本法保障司法機構不受干預,有機會不能跟港區國安法並存,形容國安法改變了刑事制度,觸碰到司法獨立的「紅線」,削弱法官在處理保釋申請時酌情權。大律師黃瑞紅引述國安法第42條指,除非法官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准予保釋,「繼續」有接續不斷的意思,即意味被告要先認罪及承諾以後不再犯才達到保釋的門檻,對被告不公平。

被告涉嫌在在2020年7月1 日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警員嘗試截停被告時,被告使用電單車衝向警員,男子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法官會在星期五會就是否批出人身保護令頒下判詞,若不獲批,會在下周二開庭處理他的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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