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南韓法務部今(19)日表示,將提出《民法》修正案,新增與修改動物權益相關條款,明文規定「動物並非物品」,使其生命權受到法律尊重與保障。根據南韓現行《民法》第98條將動物定義為「有形的物體」,屬無生命物體,因此虐待動物者僅以「破壞財產」名義判罰。修正案中新設第98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動物並非物品」,將動物與無生命物體完整區隔,並賦予其法律主體地位。
法務審議官鄭載玟表示,隨著南韓人民動保意識逐漸抬頭,社會已對保護動物的重要性形成廣泛共識,因此才能徵求公眾意見並修訂民法,共同擬定相關措施保護動物權益並尊重其生命權。若修正案獲得國會通過並生效,將修改虐待動物者懲罰和賠償制度,未來虐待動物情況可望得到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