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判決】

煽動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成 唐英傑被判囚 9 年國安法首案被告人唐英傑今午被判囚 9 年,分別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下稱「煽」)及「恐怖活動罪」(下稱「恐」)判刑。本案為香港首次以《國安法》判決,「恐」及「煽」兩罪以情度輕重判刑。有市民今日下午前往法院舉牌要求法院嚴判唐英傑,組織名稱為「和衷共濟愛港聯盟」,目前已知組織於2021-04-19成立,公司類別為擔保有限公司,全名為和衷共濟愛港聯盟有限公司/ONE HEART HONG KONG UNION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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