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指因少Like而被政府新聞處拒絕 政府新聞處澄清新聞發布系統申請資格

政府新聞處對於有網媒指,因為其Facebook專頁讚好數目較少和點擊率較低而被政府新聞處拒絕其成為新聞發布系統用戶的申請,政府新聞處澄清有關說法與事實不符。

新聞處表示,新聞發布系統的申請指引清楚列明,純網上運作媒體擬申請為登記用戶只須符合四項條件,包括須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申請媒體也須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以及根據香港法例第268章《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新聞發布系統的申請資格與媒體的Facebook專頁讚好數目和點擊率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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