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法院指Subway的麵包不是法律定義上的麵包

據《愛爾蘭時報》報導, Subway一直以各式各樣口味的麵包搭配肉類、蔬菜標榜的健康快餐,不過愛爾蘭Subway經銷商Bookfinders近來要求退回過去徵收的營業稅,卻被最高法院駁回,因為Subway的麵包含糖量太高,不是法律定義上的麵包,Bookfinders認為Subway的大部份營業額都不應該收取21%營業稅,應徵稅率為0才對,但由愛爾蘭最高法院5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Subway麵包的糖含量占了麵粉重量的10%,不符合營業稅法定義裡的麵包,因此在該法例裡不能稱之為「食物」。

最高法院法官奧唐內爾(Donal O’Donnell)表示,Subway的茶和咖啡等熱飲,還有潛艇堡都在1972年營業稅規定的稅率之內,應徵稅率為13.5%,雖然法院可以理解零售商希望對茶和咖啡實行零稅率,但外賣食品還是適用於用中等稅率的營業稅。原來,愛爾蘭1972年訂立的營業稅,為了要將主食麵包和其他用麵粉製成的烘焙食品準確區分開來,規定糖、脂肪和改良劑等成分的重量不得超過麵粉重量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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