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媒報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2日)在社交媒體上以「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為標題發文,指中國《民法典》將「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及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搜出配偶出軌證據並不能滿足此條件,不能據此要求離婚。文章引來中國網友反對而成為微博熱搜話題,但原文目前已被刪除。
中國北京婚姻家事律師信金國表示,「如果按照該作者的說法,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張膽地出軌,這不是欺負人嗎?對方都出軌了還不能要求離婚?可見這種說法多麼荒謬」。他強調,就算沒有出軌行為,哪怕只是感情不和,夫妻任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過他也坦承,是否判決離婚仍需法院審理。中國《民法典》規定了5種法定離婚情形,包含「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他指出如果配偶只是偶爾通姦,被認定為一般意義上的「出軌」,那初次起訴離婚,法院確實可能不判離;但若配偶出軌情形嚴重,已經對夫妻感情造成嚴重傷害,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仍可能依「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