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紐約州上訴法院今日以5票對2票否決非人類權益計畫提出的人身保護令訴訟程序,這意味著「 Happy 」將留在生活了45年佔地約4047平方公尺大園地,而非移至更大的保護區。非人類權益計畫主張1971年出生於野外的亞洲象「Happy」是「認知異常複雜且自主的非人類」,應該「被視為一個人,具有受普通法保護的身體自由權」。這是非人類權益計畫最近一次在法律上遭遇挫敗,該組織先前曾代表全美其他大象和黑猩猩做出類似的請願。
首席法官迪菲奧里撰寫的多數判決,承認「沒有人質疑大象是值得適當照顧和關懷的智慧生物,由於人身保護令旨在保護人類不受非法監禁的自由權,因此不適用於非人類動物『Happy』,牠不是一名遭受非法監禁的『人』。用這種方式給予一個非人類動物法人資格,將對人類和動物在生活各方面的互動產生重大影響,包括蒙受破壞財產權、農業和其他產業,以及醫療研究努力的風險。如果給予 「Happy」 這樣的救助,海豚或狗呢?牛、豬或雞呢?這些物種通常被限制在比布朗克斯動物園的大象圍欄更拘束的條件下」。另一名法官威爾森則表示:「當多數人回答『不,動物不應擁有權利』時,我替那隻動物擔心,但我更擔心的是這個答案是如何否定和貶低人類理解、同理和關懷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