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騰華:公務員的聘用事宜一向按政府部門的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

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莫乃光議員就有關香港電台的助理節目主任,於三年試用期屆滿前收到通知,而港台管理層決定延長她的試用期120天,並就公眾針對她的投訴重啟調查的提問。

邱騰華表示涉及個別公務員的聘任,不應該在立法會就個案作公開討論;而政府亦一向不會公開評論個別公務員的聘任,包括個別員工的表現或聘用與否的個案詳情,因為有關做法對員工和部門都不合適。與此同時,對於提問引言中所引述、對當局的指控,邱騰華在此鄭重聲明並不同意。他指出公務員的聘用事宜一向按政府部門的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因此,就議員的提問,我只能在不違反上述原則的情況下,作概括性的回應。

邱騰華續說,指香港電台作為政府部門,其運作及人力資源管理必須遵守適用於政府部門及政府僱員的所有規則和規例,包括《公務員守則》及相關的人事管理規則和規例,包括所有有關聘任、終止聘任、品行及紀律、培訓及發展,以及服務條件等,都是按機制處理,港台亦不例外。港台新聘員工在試用期或合約期滿後是否獲得續聘,完全由港台作為聘任當局按上述規定處理及決定。而有關港台聘用人員的數字方面,由2017年至今,港台共有202位屬節目主任職系的人員在按新試用條款或新合約條款受聘三年後,獲按新長期聘用條款續聘;同期有一名員工在按新合約條款受聘三年後不獲續聘,另有兩名員工在按新合約條款受聘三年後,未獲按照新長期聘用合約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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