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議員今日(4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向署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徐德義醫生查詢,有關國慶日,部分地區沒有如往年般在街道旁懸掛國慶掛飾。但有深水埗區居民自發在國慶日凌晨,在黃竹街一帶懸掛國旗,讓公眾感受國慶日喜慶氣氛。然而,食環署及路政署的外判服務承辦商於國慶日中午拆除該等國旗,引起居民的強烈不滿。但在街上的「連儂牆」上及「連儂隧道」內、充滿煽動性字句的展示品久久不移除,任由它們損害市容,是否厚此薄彼之嫌。
徐德義指當日有人於深水埗多個高處(包括燈柱及交通指示牌頂部)懸掛國旗,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有市民投訴要求將有關旗幟及撐杆移除。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25條及《警隊條例》(第232章)第10(c)條,由於懸掛高處的旗幟及撐杆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因此警方於同日要求路政署提供協助。路政署遂安排承建商移除相關地點的旗幟及撐杆,並將有關物品交由警方保管。而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在政府土地上的公共地方未經准許張貼招貼或海報(包括俗稱「連儂牆」)的情況。這些未經准許的展示品涉及不同政府部門的管轄範圍。若展示品位處政府土地上的公共地方,食物環境衞生署會按既定程序與相關的政府部門合力處理有關清理工作,如有需要,會與相關部門按有關地點、實際所需工作及可動用的資源等採取聯合行動。對於由個別部門管理的場地/設施,相關部門會視乎情況自行採取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