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4日)在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提問時表示,警方拘捕港台編導蔡玉玲,這宗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作出評論是不適當的。但必須強調,警方今次調查這宗個案,是因為有人作出投訴報案,而在處理任何案件時,警方必須按照投訴人所提出的投訴去處理,而案情中決定了被調查人士是哪一位,所以警方去處理今次案件,與過往收到其他投訴再根據案情作出調查,接着聽取法律意見之後,而採取的行動是一致的。李家超強調今次的調查不是針對個別行業,只是因為案情決定了調查的對象。當在調查時發現有違法的行為,警方都必須要依法去處理有關的違法行為。
李家超相信查冊都要按着法律的規限去處理,而很多查冊都是符合法律的規定。現在當事人控的是一個虛假聲明,虛假聲明是一個行為,而這個行為是當事人自己在行為上必須要作決定兼且負責的,所以我們要認清楚今次這宗案件所處理的問題是一個虛假陳述,並不是針對某個行業,只是按着案情需要作出調查,而李家超重申有關的控罪是一個虛假陳述的控罪,應該很客觀、公平地看警務人員調查這事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