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設施條例》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

發展局及水務署今日(6日)就《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條例》)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九十日的公眾諮詢,至2021年2月3日結束。修訂建議涵蓋範圍包括加強規管水管工程和水喉物料以進一步保障食水安全;水喉裝置及用水器具的強制性「用水效益標籤計劃」,以及防止私人公用水管流失食水的措施等。
發展局發言人說:「擬議《條例》修訂的兩個主要目標是提升食水安全及用水效率。《條例》於一九七四年制定以來,內部供水系統及水喉業界經歷很大的發展和變化,因此有需要作全面檢討,令規管框架與時並進。」

《條例》主要的修訂建議包括:
 
(一)水管工程的規管
(二)水喉物料的管制
(三)飲水罉及飲水機的管制
(四)保障用戶水龍頭供應的食水安全
(五)「用水效益標籤計劃」
(六)妥善保養內部水喉系統公用部分及糾正食水流失

諮詢文件可在水務署網頁(www.wsd.gov.hk/tc/pconsultation/LegislativeReview.html)下載,亦可在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和水務署各客戶諮詢中心索取。市民可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傳真(2520 3256)或郵寄(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四十六樓水務署立法檢討組)向水務署遞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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