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媒報導,浙江省溫州瑞安市塘下村的黃姓村民(62歲)和李姓村民(57歲)在9日和10日擅自組織人員在河道內划龍舟。在9日的活動中,船上的人均落水,但經過救援後無人傷亡。警方根據法律依據,於11日拘捕了黃某和李某,分別予以行政拘留9天和7天的處罰。
瑞安市政府在4月份發布了一份通告,禁止民間划龍舟活動,原因是這些活動存在攤派、低俗、迷信和無序等現象。通告強調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組織和舉辦划龍舟活動,包括開龍舟鼓、建造、修理、借用、租賃、購買龍舟,組織龍舟上水,以及競划民間龍舟等。違反通告的行為將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涉及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瑞安市政府則採取「規定時間、劃定區域、限定隊數」的原則,在指定的專用龍舟基地舉辦龍舟競技比賽,並設定了30日作為活動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