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日本舊《優生保護法》於1948年至1996年間施行,期間強制約1萬6500人絕育。《母體保護法》(舊稱《優生保護法》)其中施行於1948年至1996年間的優生學相關條文,規定醫生可對帶有遺傳性智能缺陷等基因者強制實施絕育手術,據統計資料,至少有1萬6500人受害。
日本最高法院於今(3日)宣判,該舊法相關條文違憲,同時刪除2019年《強制不妊救濟法》中規定的20年賠償追溯期。對於忍受數十年苦痛的受害者而言,判決堪稱巨大勝利。日本政府自2019年《強制不妊救濟法》通過後,已向所有受害者正式致歉,並依法向每人賠償日幣320萬元。然而許多受害者認為此賠償金額根本無法比擬多年所受苦痛,持續將政府告上法院。
此外,日本政府聲稱除1.65萬人遭強制絕育外,另有約8500人是「自願同意」絕育,但許多律師認為,在當時的時空背景和政府壓力下,此措施實際上與強制無異。該法相關違憲條文自1996年以來已廢止,但最高法院的宣判以及2019年救濟法案的通過,皆源於2018年一名6旬受害者因其15歲遭強制絕育的經驗,將政府告上法院,引起許多相同處境的受害者紛紛挺身而出,引起社會關注與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