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轟動一時的趙斗淳案,是2008年12月發生於韓國的一宗強姦案,犯人趙斗淳在廁所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去強姦一個8歲的幼童,最後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其後事件翻拍成電影上映。趙於性侵過程中導致受害人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與性器官80%壞死並昏迷,事後為清除犯罪證據,更將大量水倒入受害人體內,受害人因趙嚴重的傷害導致需要裝人工尿袋和人工肛門,影響一生。有心理學家指出,趙重犯機會達67%,趙與受害人家庭同居於一小區,兩者相距路程只差5分鐘,當受害人家庭知道趙將獲釋,早於半年前已搬離該小區,同住於該小區的人士更人心惶惶。趙雖獲釋,但仍然需要戴上電子腳鐐,根據韓國法律,佩戴電子腳鐐最長可達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