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今日(17日)發表《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諮詢文件,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小組委員會建議,應修訂香港法律,准許律師就在香港及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的仲裁採用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亦邀請公眾,對專業行為守則及附屬法例應訂立的適當保障措施發表意見。小組委員會聯合主席張清明在記者會表示,作出建議的目的,是為了維持及推廣香港作為主要仲裁服務中心,並讓香港可在公平環境下,與其他容許某種形式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的熱門仲裁地競爭。
諮詢文件中指出,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有3種,包括:按條件收費、按損害賠償收費,以及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即「不成功不收費」、「不成功低收費」的安排。目前案件當事人對按結果收費的安排需求持續增加,其他主要仲裁地亦准許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建議應為按條件收費協議機制的成功收費設定上限,並為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機制及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機制的協議費用設定上限,並邀請公眾就多個方面提交建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