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修法將「起底」與網路欺凌列為犯罪 最高刑期可達10年】

綜合外媒報導,馬來西亞國會近日三讀通過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式將「起底」(doxing)和網路欺凌行為列為犯罪,並加重對相關罪行的刑罰。根據新法規,若因欺凌行為導致受害者自殺或企圖自殺,涉案者最高將面臨10年有期徒刑。新法明確規範,任何人若以言語或通訊方式威脅、侮辱或誹謗他人,意圖造成心理傷害,最高可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或罰款;若欺凌行為導致受害者企圖自殺或自殺,刑期最高可達10年。此外,若透過公開他人私密訊息進行騷擾或恐嚇的「起底」行為,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或罰款。

馬來西亞法律部長阿莎麗娜(Azalina Othman Said)表示,此次修法並非為限制言論自由,而是為了應對日益猖獗的網路欺凌現象,特別是保護婦女和兒童免受侵害。據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統計,截至今年11月1日,該國已接獲8339宗網路欺凌通報,平均每天發生27宗,顯示此問題有顯著上升趨勢。

修法中新增的「ESHA條款」特別紀念因網路欺凌而自殺的馬來西亞知名網紅愛莎(Esha),本名拉潔絲瓦麗(Rajeswary Appahu)。愛莎因長期受到網暴,於今年7月5日輕生,年僅30歲。她的悲劇引發全國輿論關注,掀起遏止網路欺凌的呼聲,促使政府加速推動修法。阿莎麗娜強調,這項修法的目的是改善網路環境,為所有用戶提供更安全的數位空間,避免類似事件重演,並彰顯馬來西亞政府對打擊網路欺凌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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