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裁定「女性」定義限於生理性別 跨性別者平權恐受挫】

綜合外媒報導,英國最高法院於本月16日作出具指標性的裁決,明確指出《2010年平等法》中對「女性」與「性別」的定義,應以「生理性別」為準,排除已持性別認可證書(GRC)之跨性別女性。此裁決勢必對全英國包括蘇格蘭、英格蘭與威爾斯等地的性別政策及跨性別者權益帶來深遠影響。

案件由蘇格蘭婦女權益團體「為了女性」(For Women Scotland)提出,該組織質疑蘇格蘭政府於2018年立法規定,公營機構至少應有一半女性董事名額,當中包括擁有GRC的跨性別女性。組織主張,只有生理女性才應符合該法律對「女性」的定義,並認為性別為「無法改變的生理狀態」。上訴至最高法院後,5名大法官一致裁定,平等法中的性別定義以生理性別為依歸。雖然法院指出裁決不應被解讀為壓倒跨性別群體,並重申法例同樣保障跨性別人士免受歧視,但實際上已為性別認同的法律界線劃下更嚴格界定。

此判決或將影響跨性別女性進入女性專用設施或服務的權利,並掀起修改英國《性別認可法》的新一輪社會討論。「為了女性」獲得《哈利波特》作者羅琳(J.K. Rowling)財政支持,其共同創辦人史密斯(Susan Smith)表示歡迎判決,認為法院終於確認了她們一貫堅持的觀點,「性別是真實的」,她強調:「女性的空間應只屬於女性。」蘇格蘭首席大臣史文尼(John Swinney)則對判決表達尊重,並指政府將檢視其政策方向,「我們的行動會以保護所有人權利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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