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認為區議員屬公職人員應宣誓效忠特區政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表示,計劃修改本地法例,以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有關修訂的草擬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期望在今年初可呈交立法會審議 。

就修訂會否包含區議員的宣誓安排,曾國衞表示《基本法》第104條中並無包含區議員,但《港區國安法》第6條就有規定,香港特區居民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但條文中沒有清楚定義公務人員,目前本地法例只規定誓言的內容,未有明文規範宣誓方式,亦未有規定公職人員如果拒絕宣誓或違反誓言的後果和處理機制,當局會盡快完成相關研究及法例草擬工作,以更清晰反映人大常委會解釋的要求,完善有關宣誓儀式程序的條文。政府正研究如何清楚界定公務人員的範圍,但他個人認為,區議員屬公務人員,應宣誓效忠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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