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今日(15日)上午於灣仔區展開專案執法行動,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活動。行動中,警員派出多名人員喬裝乘客,分別在區內登上兩輛目標私家車,當抵達目的地後,隨即表露身份採取行動。警方經初步調查後,向兩名分別 44 歲及 52 歲的本地男司機發出交通傳票,指其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涉案的兩輛私家車亦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私家車持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載客取酬,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 6 個月。警方呼籲市民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並提醒非法載客取酬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可能失效,一旦發生意外,乘客及道路使用者將失去應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