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16日)嚴厲指責美國國務院根據所謂「有關香港正常化的總統行政命令」,對六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實施脅迫措施;這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制定後,美國政府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事務和阻撓特區機關採取行動維護國家安全的最新例證,行徑荒唐和卑劣無恥。
政府發言人說:「國家安全事務屬於中央事權,無論是單一體制還是聯邦體制的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均由中央負責。《香港國安法》由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以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國安法》或特區內任何法律,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香港對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論嫌疑人的政治背景,執法機關都有責任對違法行為採取行動。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作出,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美國政府聲稱實施所謂『制裁』和『指定』部分人士以施加懲罰性措施,是回應《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藉口。」
發言人嚴厲譴責美國政府再次以經濟、財政和其他方式威嚇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並故意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代表各因推行《香港國安法》而被美國國務院自去年八月以一連串行動針對的高層同事表示,美方此等差劣行徑是完全不合法和違反既定的國際法律原則,一定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同事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光榮的使命。無懼任何威嚇。特區政府會全面支持中央政府採取任何合適的反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