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堂食放寬初七啟動 進入食肆前須使用「安心出行」記錄】

政府宣佈希望在年初七(2月18日),有條件地放寬《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對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的一些限制,食肆堂食時間延長至晚上十時,並可容許最多四人一桌。上述的放寬措施有兩個條件,第一是由現在直至年初七,疫情沒有出現重大變化,第二是相關負責人除了須繼續遵守以往一些社交防疫措施,亦必須遵守最少兩項新增的防疫措施。

第一,處所負責人必須安排所有員工每14日接受一次檢測。員工須保留相關的陰性檢測結果證明,以供執法人員查核。處所負責人最早可安排員工於復業或恢復晚市堂食前七天接受第一次檢測,最遲不得遲於復業或恢復晚市堂食後七天。換句話說,打算於年初七,二月十八日復業的處所和恢復晚市堂食的食肆,處所負責人須安排員工於二月十一日至二十五日接受第一次檢測,然後每14日再接受檢測。員工可選擇到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首三個月我們會於社區檢測中心免費為這些員工提供檢測服務。

 第二,處所負責人必須要求顧客進入食肆或處所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記錄行蹤,或登記顧客的個人資料,以更有效地協助衞生防護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以及進一步保障員工和顧客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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