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傍晚七時,於大埔汀麗路食環署大埔車廠對出馬路位置有一隻被車輛撞至身受重傷毛孩躺在馬路中央,毛孩同伴不敢靠近,在對面馬路不停悲鳴。
一名熱心市民有見及此把毛孩先搬到行人路,再替毛孩檢查呼吸,但無奈毛孩傷得太重,已經返魂乏術,無奈下只可以致電有關部門來處理。
在對面線的一輛私家車看見整個過程發生,亦立即下車幫忙處理,更指有車cam拍下整個過程,可用作緝兇之用。從片段所見,的士司機在撞到毛孩後,並沒有停下看看究竟,最後不顧而去,這種不負責的行為簡直令人髮指,應該接受應有的刑責。根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條文規定若有指明動物受損害,規定司機是需要在安全情況下停車,並須向警員留下所需資料,亦須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處理。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0,000元和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並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內報警,則可處罰款$15,000和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