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 : 由於去年修訂《逃犯條例》失敗 特區政府無權要求內地將有關人士引渡回港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正被刑事拘留的12名港人是觸犯內地的非法入境罪,既然是在內地犯法,就應該在內地受審和服刑,完成服刑後才由內地部門決定是否將他們移送回港,由於去年修訂《逃犯條例》失敗,特區政府無權要求內地將有關人士引渡回港。

據湯家驊了解,正被刑事拘留的大部份人士都不是觸犯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即使其中一、兩人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但看不到有關案件符合《港區國安法》第55條規定的3種特定情況,認為由內地部門執行國安法並進行檢控的機會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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