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對於有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而被拘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案件屬內地司法管轄區範圍,由內地機關依照內地法律處理實屬恰當。特區政府會繼續積極跟進事件,並按需要向有關人士提供協助。
特首表示,這12人中,只有一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和無牌管有彈藥等其他刑事罪行,現正保釋候查;另一人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但未被拘捕已失蹤,正被警方通緝。其餘十人涉嫌一系列嚴重刑事罪行,包括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暴力事件、傷人、襲警,均正保釋候查。12人都在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離香港,目前全被警方通緝。
對於一些本地或外國人士嘗試轉移視線,形容事件為民主人士受鎮壓,並有意無意地描繪12人都與《香港國安法》有關,林鄭月娥認為有必要說明事件本質,以正視聽。她強調,特區政府處理跨境犯罪的原則一致。第一,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若進入另一司法管轄區干犯當地法律,當然要受當地執法機構調查,並受當地法律制裁。香港本身是司法管轄區,而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按法律處理違法行為,此乃公認的基本法律原則,無論國際上或在處理跨境犯罪案件方面,這都應獲尊重和正視。任何香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無論背景為何,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為這些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不會有雙重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