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對青年開槍案 交通警提司法覆核指違憲 有大律師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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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三罷行動,本港多處爆發示威,一名21歲青年於西灣河被實彈擊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本年1月23日申請私人檢控,控告開槍的交通警,裁判官受理案件批出檢控傳票。

被告交通警今日(8月10日)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撤銷傳票和暫緩檢控程序。申請書中質疑許智峯動機不當,包括引起公眾仇恨警隊、報復警隊曾經起訴和多次拘捕他、為競選立法會作政治宣傳等。申請書更指,根據《基本法》只有律政司才有檢控權,普通法固有的私人檢控機制違憲。

大律師表示「只有律政司才有檢控權」為不對

就「只有律政司才有檢控權」,一名不願公開身份的大律師(下稱「A君」)接受本記電話訪問時表示「完全錯誤!」A君表示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當中「主管」及「不受任何干涉」,不等同只有律政司才有檢控權:「佢想捉字虱,用呢兩個字眼去坳,任何並非由律政司提出的起訴,都違反基本法。但係鄭若驊自己都曾經講過,律政司有權介入私人檢控的案件。接手之後,有權拒絕簽署任何控罪書,令檢控不能繼續。」

記者再細問「主管」的定義,A君表示:「就字面上,『主管』一詞帶有統籌的意味,有「主要負責管理、處理、跟進」等意思。但本人認為不能單憑『主管』一詞便將之理解為「只有」律政司才能提出刑事檢控。」A君指出現有的香港法例跟《基本法》並沒有抵觸:「實際上,私人檢控的權利得到成文法的支持,而有關條文亦似乎沒有抵觸基本法第63條授予律政司「主管」檢控程序的權力。見:

第227章 《裁判官條例》 第14條
私人檢控及律政司司長的介入

(1)凡並非代表或當作代表律政司司長的申訴人或告發人,可按其意願,無需事先獲得許可,親自或由其代表律師進行與申訴或告發有關罪行的檢控,但在裁判官席前審理的法律程序的任何階段中,律政司司長可介入並接手進行有關法律程序,且可在第104條所定申請覆核的時限內,為了申請覆核或成為覆核中的一方而介入。

有關條文清楚指出, 任何人皆有權提出私人訴訟。
律政司亦有權在私人訴訟的任何階段介入,包括由裁判官處理的提訴許可申請、或是針對法庭是否批出起訴許可而提出司法覆核的其中一方。」

任何人皆有權提出私人訴訟

A君指任何人皆有權提出私人訴訟:「有關條文清楚指出, 任何人皆有權提出私人訴訟。律政司亦有權在私人訴訟的任何階段介入,包括由裁判官處理的提訴許可申請、或是針對法庭是否批出起訴許可而提出司法覆核的其中一方。」但是律政師亦有權「腰斬」:「唯裁判官條例第14(2)條亦提到,『自律政司司長介入日期起,律政司司長須被當作代替申訴人或告發人而成為法律程序或覆核中的一方』。換句話說,律政司介入以後,將取代接手提出起訴的申請人,正式成為控方代表。這意味着,律政司有權重新檢視案中證據,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作出檢控或是撤回有關檢控。」

申請書理據站不住腳

A君指有私人提告,律政司才能介入,而律政司亦曾表明有權介入,亦即確立了私人提告的法律依據:「雖然有關條文看似『確立』律政司受基本法第63條授予其『主管』刑事案件的權力,但是有關條例亦同時明文『規定』必須先有人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方可介入。換句話說,條文無疑是確立了任何人皆可提出私人起訴的權利。無疑,這正正是該名警員提出司法覆核理據:即這項條文違反基本法第63條。此外,基本法第63條所指,「不受任何干涉」實應理解為律政司就是否作出檢控的決定,其決策有其獨立性,不受任何其他原因干預,例如政治因素、個人情感、調查進度、傳媒報道等等事情影響,而並非代表是否提出檢控的決定只有律政司才可作出。而鄭若驊亦都曾發表文章指佢有權介入私人檢控。」

翻查政府新聞網,於2020年6月16日有篇名為《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私人檢控》,文章底部有一句「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6月16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A君指:「呢篇野就係喺度解釋裁判官條例第14條,解釋當有人提出左私人起訴之後,律政司有權介入,律政司有權拒絕簽發任何控罪書,有權終止起訴。」亦即代表了律政司亦不認為律政司才有檢控權,亦不認為普通法固有的私人檢控機制違憲。

外交部宣布反制美國 :制裁11名美方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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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今天在記者會上證實,為反制美方,宣布制裁11名美方人士。

趙立堅在今天主持外交部的例行記者會,有記者就美國制裁多名香港官員等相關提問。趙立堅表示,美國國務院和財政部以所謂破壞香港自治為由,制裁11名中央政府部門和香港特區的官員,批評美方有關行徑公然干預香港事務,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堅決反對,予以強烈譴責。

趙立堅並宣布,針對美方措施,中方決定從即日起對在涉港問題上針對中方的美國聯邦參議員眾議員等人實施制裁。其中Marco Rubio、Ted Cruz 及 Chris Smith 等3人,在一個月內遭 [ 二度制裁 ] 。

甘神父 : 不應該無限期押在一個比監獄更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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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驚傳有十數名被拘留人士為抗議非人道拘留至今已絕食42天,當中有十三名被拘留中途支持不住,然中心並不接受被拘留人士申請睇醫生的要求,情況十分令人關注。早前入境處曾透露CIC拘留近400人,包括非法入境者﹑非法勞工,當中有近300名為免遣返聲請者,由於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羈留程序並未有一套透明處理方式,羈留時間為數小時甚至數年不等,目前被拘留人士只可等中心職員在「黑板」上寫自己的名字才可釋放,而中心環境之所以比監獄更差,主要是因為「無事可做」,每日只可白白等時間流過,對不少被拘留人士而言可謂精神煎熬。

3位斷絕飲水的絕食者中,2位虛弱至不能走動,要入境處用輪椅推送,議員才能完成探訪。當中一位絕水7日,過去多日不能排尿、難以睜眼;另一位因長期病患,早前絕食間曾被送院檢查,服藥完結後病情加劇。他們認為,當值醫生並無為絕食者提供適切治療,要求入境處馬上介入。

一直有跟進事件的甘仔(意籍神父甘浩望)是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

問:神父請你簡述下CIC裡面大多是什麼人?
答:不同國家都有,東南亞﹑印度﹑非洲﹑南美洲﹑連俄羅斯也有。

問:他們多數是什麼原因被關?
答:多數是帶罪的人,CIC擔心他們重返社會後會再犯事,但人會改,所以不應該無限期押在一個比監獄更差的地方。

問:平均多數要坐多久?
答:幾日至幾年也不等,主要是離開監獄的人沒有飛機回家,所以要來2,3個月等飛機。但如果他已經坐完監,政府應該批行街紙,NGO也可以負擔生活費。有個非洲媽媽生了小孩後被關了七年,希望可以教育當時已在保良局的小朋友學非洲話及英語,因這小朋友只識廣東話,但都不行。這是什麼社會?完全沒有人情。

問:可以講講監獄環境有幾差?
答:洗廁所要用牙刷,多漏水。有時有病不可入醫院,沒病卻要入。有試過女士進去要脫衣,但沒男醫生。

問:如今絕食人士情況如何?
答:非常差。一直有人關心他們,叫他們注意身體。今次也希望入境處積極跟進。

問:裡面還有13人尚在絕食?
答:對,他們不是一起的,暫時也只可以進入「中心」的醫院。

問:入境處有怎樣的回應?
答:他們會跟三位立法會議員討論,暫時未知結果如何。

問:有沒有內地人被扣在CIC?
答:內地人很少,不過我知道有蒙古人,日本也人。

問:有沒有被放的人出來後透露,要附合怎樣的條件才可以放人?
答:CIC有自己的原則,因為每個個案的背景都不同,入境黯不會想跟我們討論。在我眼中,入境署的權力比法院更高,完全沒所謂指引究竟要關多久,如今有一個人已經坐了4年。那是個越南難民,11歲來香港,沒父沒母,14歲時被人欺凌,錯手殺人後被判終生,判錯30年監,已經坐了23年監,轉了過來,但入境處指想返越南一定要是合法來港的人才可以,所以他一直走不了。他坐監時認識了個朋友,朋友如今已走了,朋友的媽媽如今仍會來探他,就像他在港的媽媽。入境處始終認為他危害香港。他已經由14歲坐監坐到41歲,幸好一直有那位越南女士探他。

問:他是否會無了期坐下去?不知什麼時候出來?
答:對,是最長紀錄保持者,已經坐了回年。你知他的歷史,知他要坐30年監,但可以做什麼呢?又有一個case她有兩個女,一個3歲一個8歲,有日入境處忽然叫她星期日去報到,中心職員甚至叫她不要跟神父講,就是叫她每星期去續行街市。當你看那個人已經有2個小朋友,其實你不必那樣去監視。不過在香港,規矩就是規矩。你應該先看看那個人有沒有人問題,行事凌駕人性的話,就變成現在的樣子。他們幾十年都要這樣,一直也是很強硬。我們在群眾之中聽到這些聲音,有必要跟他們傾,只望社會之中會少點憤怒。

問:如今是否沒有任何機制去監察?
答:他們權力似乎比法官或警察更大。我認為正義及和平是要尋找的,也很難一下子成功爭取什麼,要花時間一直去討論。另一方面政府要將機制改訂得更適合人,而不是只為規矩而行。裡面可能有些madam有少少權就要用盡,例如食飯時,要先問:「Madam可唔可以食飯?」如果叫得不夠大聲,就要再叫多次。懲教那邊也沒有這樣的事發生,那只是濫權。

收工男慶祝黎智英被捕 全被以599G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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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工男一行人到達壹傳媒大樓外慶祝黎智英被捕,最後全部被以599G罰款。收工男表示1500元罰款太貴,無能力支付。( 599G 正確是$2000)已被截停票控途中他們不停使用電話及打電話,但並沒有警員阻止。

民協就第三波疫症漏洞致信衛生防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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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政府防疫失敗,釀成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於本地爆發,有見及此,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聯同一眾民協區議員到衛生防護中心正視社區防疫的後續問題。

眾人在衛生防護中心門外請願,要求中心必須正視並堵塞相關漏洞,自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其中一個爆發點位於深水埗元州街 174 號的鴻裕大廈。

本日一眾議員及街坊希望袁國勇教授親自前來關注疫情重災區鴻裕大廈,期盼深入了解鴻裕變『疫廈』的原因。

當鴻裕大廈有住戶確診以來,何表示一直嘗試聯絡鴻裕大廈法團相關人士,惟一直均未能接觸。

衛生防護中心遲遲未為該區居民派發深喉唾液樣本瓶,更未有派員到大廈進行環境檢測,此情況有機會導致疫情會繼續蔓延開去,情況令人擔憂。

黎智英到壹傳媒大樓協助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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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七人車由九龍城警署開出,接送黎智英到壹傳媒大樓協助搜證。而同一時間,超過300名警員已經到達壹傳媒大樓。

國安法 黎智英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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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家屬及壹傳媒高層總共七人被警以國安法在全港不同地點拘捕。黎智英被帶上一七人車離開住宅。

黎巴嫩貝魯特大爆炸後,第三天反政府示威法國媒體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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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魯特示威者稱:
「昨天我們清理街上的瓦礫,今天我們清理政府的貪腐。」

今天為第三天示威行動,示威者於國會門前欲衝入國會。

警方於國會圍牆內跟示威者對峙:
示威在國會前放火、往國會擲石及擊打圍牆,警方則TG放題及用水炮車滅火。
示威丈已把金屬圍牆撞開。

示威前因:
市民不滿包括:
1)政府放任裝滿易爆炸物質的倉庫六年不管
2)救災不力之餘,更跟把外國救援物資及捐款據為己。
3)親前總理支持者破壞市民自發的救援物資站及其他自救(自發自救行動市民多為自去年十月反政府示威支持者)。
4)政府不允許無國界救援組織入境,只要他們留下物資

示威者要求建新的政府,而非只是重構,而權力依然在舊政權手上。

有示威者表示:
「昨天我們清理街上的瓦礫,今天我們清理政府的貪腐。」

社民連成員本日發起前往中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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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成員本日發起前往中聯辦,抗議人大常委在北京開會期間破壞《基本法》 規例,執意將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更發出請願信,可惜並未有相關人士接收,梁把信件貼在中聯辦門口。


社民連成員梁國雄及岑子杰等人,在中聯辦門前抗議前已有軍裝警員到場,在抗議開始之前,已向五位成員收起身分證,在抗議結束後宣布等人已干犯限聚令並發出599G告票。

攝:伏課琪
編:限醉玲

衛生署確診數字一直嚴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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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南區區議員黎熙琳、沙田區區議員吳定霖等人今午(7/8)向衞生署代表遞交請願信,要求當局補償因當局誤報「疫廈」或提供資料不齊全的情況下產生的額外消毒及清潔開支,同時要求當局引入更嚴謹程序,避免再有誤報「疫廈」情況,民主黨區議員就此等問題提出改善建議及補償機制。
引述區議員透露,多座大廈因為當局誤報被列為「疫廈」,令管理處要花費額外消毒及清潔費用,更有住戶因此而被迫放無薪假期,居民對此甚為不滿,望以區議員轉達改善要求。

眾區議員向衞生署代表遞交請願信,提出改善建議包括,要求當局以保密形式將確診單位地址通知法團或管理處等,讓其可以針對性對確診者所在地進行消毒及清潔;設立誤報補償機制,讓因誤報「疫廈」招致損失人士(包括法團、業委會及住戶)可申領其相關開支及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