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818非法集結罪成】 【「行駛緊我哋嘅憲法權利」】


19年8月18日,李卓人等 7 人非法集結罪成,步出法庭時指「行駛緊我哋嘅憲法權利」表示自己有遊行的權利,對法官不接受辯方立場表示遺憾,警方的檢控是打壓憲法權利。但覺得自己非常榮耀,可以跟香港人一起同行而入罪,會跟香港人一起繼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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